一. 项目验收
对象:已建设与实施两轮及以上混合式教学改革的项目可提出验收申请;2016年立项的混合式教学改革项目(第四批),本年度需参加验收。
相关事项:
1. 根据《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指导标准》(附件2)进行自评。
2. 将自评表、课程建设情况、佐证材料等上传至网络教学平台教学资源中,并设置“栏目开放”。
3. 抽取部分课程进行公开线上答辩。
4. 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于4月28日之前向学院教学科提交申请,并提交“汇总表”(附件1)及“自评表”。
二. 中期检查
对象:未参加验收的第五批、第六批和第七批混合式教学改革立项均要参加中期检查,具体由学院组织,并于5月28日之前完成。
附件2:002全讯白菜网混合式教学课程建设指导标准(试行).xlsx
附件3:混合式教学改革项目一览表(第四、五、六、七批)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