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大型仪器设备范围
1. 国家科委指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。
2. 单价价值超过10万以上的设备(软件除外)。
二、共享信息要求
1. 提供仪器设备名称、存放地点、使用人、单价、数量、仪器介绍以及说明能承担的工作任务(含实验项目名称及课程)实验、设备图片3张等,提交模板见附件。
2. 纸质版交到学院综合办公室,同时电子版发给刁军。
3. 截止时间:2019年6月27日下午17:00之前。
附件: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信息+设备名称+使用人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