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实验大棚仪器设备搬迁的通知
实验中心、机制系、材控系、各资产使用人:
根据学院对实验大棚改造的工作安排,现对实验大棚内的仪器设备等物品进行搬迁,现就搬迁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在实验大棚内的全部教学仪器设备等物品,由实验中心按照现有房间号进行登记并确定搬迁地点等相关工作。
二、实验大棚内的全部教学仪器设备等物品的使用人,请于2019年6月18日前将需要搬迁的已经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设备、仪器,到实验中心刘原永老师处登记。属于个人的物品请于6月30日前自行清理,逾期未处理的,学院将视为无主物品集中处置。
三、实验大棚内的重、特、大实验设备,请材控系与实验中心刘原永老师联系确定搬迁方案。达到报废年限的,使用人应先登记后及时与王洪泉老师联系报废处置手续;未达到报废年限又不使用的,使用人先登记后写出书面处置申请,报学院审批;继续使用的有使用人与实验中心刘原永老师办理过户手续,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情况安排。
四、科研用房的请与6月30日前自行安排搬迁。
2019年6月12日